2013年1月5日 星期六

(明報:5/1) 工程師﹕為公平 屋署應查梁宅地庫何時挖


【明報專訊】唐英年的友好認為屋宇署處理僭建有雙重標準,質疑署方如此深入調查唐宅,甚至循刑事調查跟進,署方會否同樣追究梁宅僭建的責任,即使梁振英不是第一手業主,但他簽署買賣合約時已表明承擔樓宇的一切責任,而梁宅的發展商劉耀柱也曾承認在梁購入單位前加建「車位底下空間等僭建物」,屋宇署是否也應有行動?

測量師﹕入伙後僭建不涉失實陳述

有建築測量師稱,事件關鍵是僭建物何時興建,若入伙前已存在,就可能涉及失實陳述取得入伙紙的問題,若是入伙後才興建,便屬一般僭建物;從屋宇署前晚發表的聲明看,署方認為從傳媒披露的設計圖或資料,已有足夠證據就唐宅僭建展開失實陳述等刑事調查,梁宅個案則未有類似資料。不過,有工程師認為,屋宇署為求公平,亦應詳細調查梁宅那約323平方呎地庫是何時開挖。

測量師學會建築測量組發言人何鉅業看過裕熙園梁宅的建築圖則,從一些剖面圖看到,現時梁宅僭建323呎地庫範圍,原為一個不應被居住的空間,小部分面積堆有泥土。他表示,一些平面圖上顯示這範圍是未挖掘(unexcavated),他稱,「未挖掘」並不反映這位置有或沒有泥土,因為施工期間,很多情會挖出大部分泥土,只有看剖面圖才能準確判斷。

何鉅業估計,有人於入伙後才開鑿門口,佔用了這個300多呎不應居住的空間,因為若屋宇署人員於驗樓入伙時已看到這扇門,該宅便無可能獲批入伙紙。換句話,裕熙園梁宅於驗樓入伙前已開鑿地庫,涉嫌瞞騙政府發出入伙紙的可能性較低。

何鉅業﹕梁宅騙入伙紙可能性低

他相信,因為天然地勢或建築設計,本港亦有一些建築物業主佔用了這些不應居住空間,由於這是違反建築物條例,絕對不應這樣做。何鉅業是特首選舉的選委,曾提名梁振英角逐。

工程師﹕梁宅二手買入舉證有難度

結構工程師蘇耀坤說,儘管梁宅先後有兩名業主入住,舉證那些人涉及僭建的難度,較一直只有一名業主的唐宅為高,但為求一視同仁,屋宇署亦應找回曾經參與梁宅施工、裝修相關人等提供資料,以確定該323呎僭建空間有沒有涉及其他刑事問題。蘇表示,擅自開鑿牆壁佔用不應居住的空間,隨時影響建築物結構,除了違法,亦有可能危及自己及他人。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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