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6日 星期日

(明報:6/1) 商標沒抄足難控侵權


【明報專訊】SWAN商店以「鑽級澳(奧)地利水晶」作書面招徠,加上職員至少兩次向記者指稱其店內水晶是註冊品牌Swarovski的水晶,資深大律師兼立法會議員湯家驊及資深執法人員認為,該商店作出了虛假聲稱,涉嫌牴觸《商品說明條例》,可能被刑事檢控;而若該店將自己的商品打扮成另一競爭者的品牌以騙取客源,註冊的水晶店Swarovski亦可循民事提出索償。

Swarovski可循民事索償

有資深及熟悉知識產權法律的執法人員表示,商店是否侵權,可從其商標和產品設計檢視,商標而言,一般需要抄足圖案和名稱才可提出檢控,侵犯設計版權則要視乎水晶商品的設計,是否與版權擁有人的設計產品一樣,舉證或有難度。若以此事為例,該店或未涉侵犯商標,但該店書面寫上「鑽級澳(奧)地利水晶」,以及職員作出虛假聲稱,其書面誤導或口頭訛稱則有可能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湯家驊﹕訛稱產地亦違法

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補充,該店指自己的「澳(奧)地利」來貨,涉及以錯字誤導消費者,在《商品說明條例》之中,訛稱產品出產地同樣違法。而他認為,該店若模仿另一大型品牌,並將商品塑造至很相似,令消費者有可能被誤導,從而騙取客源,亦屬違法,被侵權商店可循民事提出索償。

不過,湯家驊亦指出,經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除非消費者能有證據證明自己被訛騙,且要警方受理,才可提出索償,擔心容易證據不足。負責執行《商品說明條例》的海關曾經公開表示,即使無單據證明,海關亦可透過其他人證物證蒐證,當中包括「放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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