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無電視的司法覆核行動,香港電視主席王維基認為廣管局向行政會議作出的發牌建議不屬司法覆核範疇。
王維基今早接受電台訪問時說,高等法院司法覆核的對象是法院或政府所作出的定罪或命令,而廣管局所提的免費電視發牌建議是不可要求司法覆核的。
他又指出,申請司法覆核的許可,須在申請理由首次出現日期起計3個月內提出,而政府早於2011年7月建議發出免費電視牌照,距離現在已18個月,超出期限。所以,他對無電視昨天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的做法,感到奇怪。
他說,預期今年3月有關政府審批免費電視牌照的事宜會有結果。
(即時新聞)
他又指出,申請司法覆核的許可,須在申請理由首次出現日期起計3個月內提出,而政府早於2011年7月建議發出免費電視牌照,距離現在已18個月,超出期限。所以,他對無電視昨天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的做法,感到奇怪。
他說,預期今年3月有關政府審批免費電視牌照的事宜會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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