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3日 星期四

(明報:3/1) 出錢請人遊行不違法


【明報專訊】對於元旦挺梁遊行出現有人派錢請人參與遊行,被指可能是出錢者的新界社團聯會理事長陳勇指絕無其事,形容事件是插贓嫁禍,已到中區警署報案。法律界人士指派錢請人遊行,雙方都不違反法律。

陳勇說,主辦遊行的各界慶典委員會,主要由21個核心團體組成,而新界總商會並非核心團體,商會及蔡志峰也非新社聯成員。他指前日也發現有一群金毛年輕人混入新社聯團隊,覺得有可疑,所以拍下相片及要求警方介入分隔該批人。

疑有團體「邀功」警:不涉刑事

陳勇又指出,不知道是否有團體「邀功」出錢請人遊行,但毋須這樣做,因為新社聯或工聯會等會員數十萬計,不需用這不道德手法找人支持。

警方證實接到陳勇的報案,相信事件不涉刑事成分,列作雜項事件處理。律師黃國桐表示﹕「出錢遊行不是換取選舉支持或不支持誰,難說是選舉舞弊,付錢給人遊行,又不是傷害他人或其他刑事事件,所以難講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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