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1日 星期一

(明報:31/12) 明起須列實用面積 代理未改 呎價過萬年代臨 料需兩月適應


【明報專訊】踏入2013年,本港市民買賣樓宇將有大轉變,地產代理業界由明日元旦起,在租售二手住宅時,必須向準買家或租客提供樓盤的實用面積,若同時提供呎價,必須統一以實用面積計價。本報記者昨日到不同地區睇樓,仍有不少代理的舖面只標示建築面積及呎價;部分代理的舖面仍行「雙軌制」,即標示建築及實用面積。有代理說,未到最後一刻都不改,並指明日所有樓盤呎價在以實用面積計價後會動輒過萬元,市民要有心理準備。

實用面積字體須大於建築面積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及與《規管一手樓銷售條例》看齊,地產代理監管局今年5月發出執業通告,要求地產代理業界明日起,必須提供樓盤實用面積,以及以實用面積計價,即呎價不能以「雙軌制」示人;若代理同時提供樓盤建築面積,則必須確保樓盤實用面積的字體,大於建築面積字體,以免令消費者混淆。地產代理可於差餉物業估價署或土地註冊處註冊的首次轉讓買賣協議,取得樓盤實用面積。

新規例實施前夕,本報記者昨以買家身分,到不同地產代理舖觀看二手住宅買盤及租盤,發現大部分地產代理舖面的樓盤廣告均採「雙軌制」,同時列明建築及實用面積,但未有提供兩者呎價比較,需消費者自行計算;部分較小型代理舖仍只標示樓盤建築面積,未有提供實用面積。

當中記者到西灣河一間小型地產代理舖,提出到筲箕灣富欣閣一個租盤實地睇樓,代理介紹時只提供建築面積及月租,需記者主動問及才表述實用面積。

代理:逐個盤查 涉額外時間花費

該羅姓代理不諱言,因新規例明日才生效,因此「未到最後一刻亦不換上實用面積」。她稱,由於以差估署或土地註冊處查閱樓盤實用面積時,均要支付9元至25元不等收費,大幅提高經營成本,「業主放盤可以好輕鬆,但我們需要逐個盤查出實用面積,涉及額外時間及花費」。記者又到另一間代理舖提出到西灣河一間唐樓租盤睇樓,代理同樣沒主動提供實用面積資訊,只表示簽下合約後會補上。

有代理未主動提實用面積

記者之後到魚涌另一間連鎖地產代理舖,再往南豐新村睇樓,雖然平面圖仍未印有實用面積,但代理介紹時有主動提及。該代理表示已印好新的樓盤平面圖及價單。

但他強調,改以實用面積計價後,不少樓盤呎價隨時過萬元,「市民聽完之後心入面總有點不習慣,始終超過1萬元一呎就感到好貴」,因此業界仍需時間適應。地監局發言人表示,新例生效後地監局會採取執法行動,收到投訴時會秉公處理。

經營地產代理業務的置業國際主席蔡涯棉說,因本港過去多年均以建築面積計價,預料新例實施後,市場最快要兩至三個月才習慣;但他認為新例有助消費者免受「發水樓」或「縮水樓」所騙,長遠有助樓市發展。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表示,地產代理沿用建築面積已久,相信需時適應,該會將密切留意市民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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